适用范围
参保对象
一类(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
(二)按规定参加一类,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的退休、退职人员;
(三)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以及原已参加本地一类现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类(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参保地户籍,未参加一类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非台州市户籍,在参保地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
(三)与本市户籍人口形成婚姻关系且未参加一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地户籍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不包括已参加一类的家庭成员)。
报销政策
门诊
一类参保人:当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已划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超过个人账户当年资金额度部分纳入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享受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在职人员10000元、退休人员12000元。具体报销比例详见附表。在此,小编特别提醒下,企业个人账户是按月划入的哟!
二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比例6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为1200元。
住院
一类参保人: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再上浮35万元,统筹报销比例最高达96%,具体比例详见表格。
二类参保人: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统筹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上一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6倍,统筹报销比例最高达80%,具体比例详见表格。
费用限额之外怎么办?
还有大病保险呢!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 2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0%;5万元(含)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5%。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并不设封顶线。
附个表格更加直观:
除了以上变化外,再总结下新老政策的其他变化:
一、转诊医院从二级及以上(省外二级限公立)医院扩展至所有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纳入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二类参保人门诊就医报销待遇从仅限于参保地扩展至市内所有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下调到7%。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台州市社保中心。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233号行政大楼12层
电话:057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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