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地应力争2017年启动实施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知要求,在建立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这次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与职工基本医保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政策的衔接协调,为今后统一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奠定基矗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我国部分地区农村医疗卫生经费投入不足,管理机制缺乏创新,医疗公平存在差距,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长期以来,便造成农村医疗卫生基础建设滞后,卫生资源分配与就医需求形成“倒三角”。一方面农村卫生院举步维艰,另一方面城市医疗机构无限膨胀,因此,急需均衡城乡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医疗差距。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10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合并后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有利于提高城乡医保基金的效率,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便利与实惠。比如,县级统筹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以前县民到市里的医院就医属于异地就医,县级整合后提升为市级统筹,再去市里就医,保障待遇就相应享受该统筹地区的政策。起步阶段可能会存在医保需求急剧扩大等具体问题,还更应细化制度建设和完善系统,以确保降低成本、确定制度整合目标得以实现。”
人社部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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