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7医疗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依法合规的使用,同时切实解决职工住院及门诊费报销的实际困难,提高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使用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切实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日前,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有限公司对《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并经公司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联席会确认通过执行。
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必要的有限的补充。遵循的原则是: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与现有的医疗保障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补充医疗保险医药费的报销范围统一执行《重庆市江津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重庆市江津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范围和价格;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自负盈亏。
《意见》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确详细规定。该公司表示,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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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管委会今天通报:该区实施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政策,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共计赔付辖区困难群众医疗费用1025人次。
一是出台政策,锁定投保对象。制定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政策方案,将户籍地且医保关系在8个街道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人员纳入投保范围。全区907名困难对象成为新区首批纳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对象。
二是政府采购,确定投保单位。将医疗补充商业保险事项纳入政府采购,探索将商业运营方式模式引入民生救助工作。
三是确定原则,明确赔付标准。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住院或特病门诊所发生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由保险机构按100%比例赔付,赔付保额最高15万元。
四是优化程序,保障赔付及时。将投保人银行账户集中提交保险公司校验,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并将赔付数据返回街道并在社区公示,确保公开、透明。截至目前,保险公司共计赔付辖区困难群众医疗费用1025人次,68165.24元;支付住院津贴187人次,9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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