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宁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西宁市调整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以2015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4817元×110%=5299元),待2015年度西宁地区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公布后再作调整。
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暂定为: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4.2%缴费:5299元×4.2%=223元×12=2676元;建立职工医
保个人账户,即按8%缴费:5299元×8%=424元×12=5088 元。
大病救助统筹缴费:每人每年40元。
已参加西宁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未发社会保障卡的,持职工医保IC卡)或身份证,到农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西宁市区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可就近选择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职工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持西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农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缴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县、湟源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小二寸相片一张,分别 到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县社保局的要求缴费。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并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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