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记者从烟台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芝罘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缴费期自即日起到12月31日,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烟台市行政区域外户籍的居民参保需携带身份证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相较2015年,2016年居民医保政策略有变化,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首先是缴费标准略有变化。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中,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不得低于每人每年140元的规定,2016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维持300元不变;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再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
另外,参保居民患乙类门诊慢性病血友病,门诊慢性病年支付限额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5000元,二档缴费25000元。
其次,参保居民在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待遇支付起付标准下调为每次30元。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支付限额提高至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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