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即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于5月17日开始缴纳,请广大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及时到市内指定代收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之前,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暂时按2015年度的缴费标准征收,即:综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2743.2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住院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196.4元/年(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2元)。待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将按照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标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征收,之前已缴费的参保人员无需补缴差额,相关事项届时另行通知。我局指定代收银行网点有: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和光大银行五星支行。
2、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续缴下年度保费时应告知社保经办人员或银行代收网点收费员缴至退休年龄当月,否则已缴费用按政策规定不予退回。大额医疗保险费需按年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在今年6月25日前未及时续缴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7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个月内(9月30日前)续保缴费的,从续保缴费次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10月1日后)才续保缴费的,从续保缴费当日起计算90天后方可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以个人方式续缴2016年度住院附加保险费(150元/年)的参保人员,必须在今年6月25日前缴纳,否则视为保险中断;7月1日后再办理续保缴费的,按首次参保对待,享受住院附加保险待遇的等待期为90天。从未参加住院附加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参加住院附加险,请于7月1日后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城区管理部(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军博园对面,社保局二楼征缴大厅)办理该险种的登记参保业务。
5、市辖各县按此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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