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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63号)

 字体时间:2017-07-21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备案人员范围以异地安置退休人...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4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范围

 

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开展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的信息备案工作。

 

二、多种渠道开展备案工作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广泛告知符合条件的异地居住人员主动参加备案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采集备案信息(附件1)。异地居住人员应按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规定自愿提出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先期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经办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按附件1要求重新整理登记,必填信息缺失的,要及时告知备案人员进行补充。

 

同时,要核实备案人员社会保障卡持卡情况,二代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对尚未办理二代社会保障卡的要及时办理。

 

三、建立省级备案人员信息库

 

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在采集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将备案信息报送至省社会保障局。

 

省社会保障局根据参保地上传的备案信息,建立省级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信息库,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附件2)。

 

四、开展预付金测算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经办机构要根据前三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外异地居住备案人员和转诊转院人员的人数和费用情况,测算2017年异地就医基金支出情况,并填写2017年度省内异地就医费用支出测算表(附件3)和2017年度省外异地就医费用支出测算表(附件4)。

 

五、报送渠道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附件2通过人社系统信息专网(或报盘)方式、将附件3和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省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各地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及时更新,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根据当地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变动情况,每季度末将新增(变更)备案人员信息(附件2)上报省社会保障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是做好我省及全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

 

(二)严格标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点多线长,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高,各地要严格按照联网标准采集信息并严格执行,为信息互联互通打好基础。备案信息涉及参保人员隐私,各地要做好备案信息保管工作,防止外泄和非授权访问。

 

(三)加强宣传。各地要加强宣传,通过政府和人社系统网站、社区服务中心、12333等媒体和服务平台,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办理备案登记,并为备案人员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联 系 人:牛彦飞

联系电话:0371-65742316

    电子邮箱:710327650@qq.com

附件:1.做好备案工作通知201763号.pdf

2017年3月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处)

“河南省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63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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