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出台,陕西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
到2020年陕西省健康扶贫要实现三大目标:因病致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整体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定额补贴。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不断提高报销比例,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上年度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
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的基础上,核实核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等,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推动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
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使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的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规范化卫生室。到2020年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毕业水平的乡村医生。
拓展阅读
关于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几点建议
为解决长期以来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重大疾病大额诊疗费用的筹集困难问题,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2014年初,我州二级以上医院对住院患者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较好地解决了原来“先交钱、后治病”大额押金一次难以支付,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的问题,使患者真正享受到了看病就医“绿色通道”所带来的人文关怀;消除了原来因不断催缴押金造成的医患矛盾摩擦;医务人员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治疗和护理工作中去,促使医院更加科学规范实施医疗救治,医患关系得到明显改善。
“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实行一年以来,由于人文情况和经济条件的差异,其他省市开展的先例可借鉴的经验有限,因此,实践中难免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解决。一是“机制管道联动配合不到位”,恶意逃费现象很难解决。尤其是“三无”病人、死亡患者和特困患者拖欠本人所需负担的医疗费,难以追回,在“无人问津”的情况下医院成了“讨债”主体。二是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医院和新农合之间没有建立起患者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实现方便快捷的“一卡”通,无法实行有效、及时地监管机制。三是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患者费用,至出院为止全部由医院垫资,再加上医保、农保基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对医院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长此以往,势必影响医院自身发展,而最终收到制约的仍旧是患者健康质量的提高。
建议: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社会保障救助机制。针对“三无”病人和特困患者住院费用负担问题,市卫生、人社、财政、民政、医保等部门应分类研究,联合发文、集体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防止拖欠医院费用的问题发生,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医院持续正常运行。
二是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全州新农合联网管理步伐,实现州内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信息化管理,推进社会就医付费诚信体系建设,将医疗服务与社会诚信分级管理,引导广大患者诚信守法,按时结清住院费用,保证“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健康发展。
三是缓解医院资金垫付压力。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的同时,每月要按时与医院进行费用结算,确保医院资金周转顺畅;市财政、民政部门设立“先诊疗后付费”专项资金,形成财政、民政、医院“三位一体”的支付结算机制,用于补助防范医疗机构因“三无”病人、恶意逃费患者带来的运行风险;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共同探索建立金融机构垫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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