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大病医疗保险扩容城乡养老待遇提高
近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市本级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像格列卫这些以治疗癌症等大病重病为主且价格高昂的特殊药品,也进入了市本级大病保险的范畴。除了大病医保扩容,绍兴市加大社保惠民力度,实施了一系列新措施。
据了解,此次大病医保扩容保障对象是市本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补助标准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为2万元,最高限额为3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补助50%。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其8千元以上部分,补助50%;累计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最低补助6千元。
今年上半年,市人社局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市本级6万多名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从原来的每月125元提高到145元,80周岁到90周岁高龄补贴从原来的每月40元提高到50元,9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从原来的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份算起,目前增资及补发的钱已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同时,该局依托新开发的退管信息系统,在全省率先实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新模式,对市本级20多万名各类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全员资格认证。
在社保费征缴方面,今年以来,该局对已在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公布的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对其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以减轻这些企业的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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