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续保、新办开始缴费
成人每年548元 学龄前儿童140元
沈阳城镇居民注意了: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可缴费了。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享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的18岁以上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每年缴纳548元,普通学龄前儿童及怀孕28周的准生儿个人应缴140元。其中,儿童住院补充险及意外险每年200元,可自愿办理。
此前,沈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380元,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今日起执行,个人所享医保待遇并不发生调整。同时,沈阳市还提高了低保边缘户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由原来的全部个人承担调整为个人承担40%,政府补贴60%。
根据现行的医保政策,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月20元(在校大学生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月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居民基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
此外,沈阳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85%,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剩余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还将按照65%的比例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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