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险全覆盖有多重意义
大病治疗是不少家庭“致贫”“返贫”的直接原因,坊间一直有“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的说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人们期待这种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的拓展和延伸,能发挥“双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减轻居民就医负担,让大病就医更“有底气”。
一个家庭中有某位成员罹患大病重病,带来的后果远远不是“一头猪白养”那么简单。整个家庭要面对的,是近日下发的意见中所说的“灾难性医疗支出”。大病重病对很多家庭来说,确实就是一场灾难。如何避免这样的灾难性后果影响更多家庭,正是意见出台的本意所在。
在我看来,大病保险全覆盖的全面实施,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大病保险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起,构成居民医疗保障的“双保险”。有了大病保险,能报销的费用和居民为治病所花费的钱不成比例情况将得到极大的改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最终有效降低居民看病医疗的费用,避免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其次,大病保险从原来的试点到现在的全面实施,将惠及更多的人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随着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大病保险制度从原来的试点变为今天的全面实施,其普惠性功能将大大提高,进而让更多人纳入被保障的行列。
其三,大病保险以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而非以病种作为界定标准,将会使更多家庭受益。此次推行的大病保险,最大的亮点在于改变了以往以病种作为界定标准的做法,改为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以医疗费作为界定标准以后,只要最终的医疗费超过了大病报销的标准,就可以按照比例予以报销,这一点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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