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学生医疗保险】原财政安排的公费医疗经费截至2009年8月。从2009年9月起,各级财政以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标准,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本学年度强制参保,本月登记下月缴费可享14个月待遇
居民医保试点阶段,国家规定的“自愿原则”导致大中专学生参保率过低,尤其是省部属学校。目前,广州大中专学生仅有不到20万人参保,距离国家规定的90%—95%的参保率尚有50万人的差距。然而,大学生群体纳入国家统一医保体系是大势所趋。
对此,广州全力“总动员”,在明确大中专学生强制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的同时,放出一系列利好消息:提高年度报销封顶线;对普通门诊包干提出弹性补偿;年内登记参保并在明年1月完成缴费,可以破格享受14个月的医保待遇。
数十万大学生尚未纳入居民医保
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大中专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全国须达到90%以上,广东省须达到95%以上。
广州大中专学生参保情况如何?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广州市属大中专院校学生已经基本参保,人数接近9万;参保率低主要是省部属学校,在广州有126所,人数达70万,除去其中已经参加了新农合、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20万人,符合纳入居民医保条件的学生有50万人左右,这也是今年广州居民医保完成任务达标的缺口。据统计,目前,广州省部属学校已经参保的学生约有10万人,完成登记的有14万多人,其中确认成功以及缴费的有近7万人。
本学年起逐步强制纳入居民医保
在国家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初期,各项政策、办法和条件都不成熟,为稳妥起见,提出了自愿参保原则。但经过2年的试点实践,居民医保已在全国范围内从部分试点、扩大试点发展到全面实施阶段,强制参保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据悉,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文件未明确规定自愿参保原则。原财政安排的公费医疗经费截至2009年8月;从2009年9月起,各级财政按学校隶属关系,以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标准,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因此,广州地区大中专学生纳入居民医保将逐步强制执行。
年度报销封顶拟提高至136080元
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均属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标准为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缴纳80元,各级政府资助每人每年100元。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广州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
参保学生因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学生享受医疗待遇种类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参保学生除急诊留院观察及家庭病床外,其余病种或项目不需支付起付标准费用。参保学生患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在门诊进行治疗时,每病种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统筹费用待遇。
参保学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9社保年度为90730元)。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某文透露,该最高封顶线近期拟调整方案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达到136080元。
首年14个月保障避免“真空期”
鉴于本市大中专学生今年的延迟参保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门处理有关问题造成的,因此,在本学期内参保登记并已缴费的学生,从2009年7月1日开始追溯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已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零星报销。
按照规定,参保首年按当地政策办理参保,2010年开始转为按学年度参保。广州市计划明年将学生参保年度调整为学年度。2008年考虑延长参保缴费年度,即从2009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确保公医与医保制度的无缝衔接,不会给参保学生留下保障真空期。
“也就是说,本月完成参保登记,在明年1月完成缴费的参保学生,可以享受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的超长待遇期,达到14个月。”张某文说。
对于已划拨新年度公医经费并购买商业保险的学校,现在应当办理所属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为新年度参保做好准备,在新社保年度缴交居民医保费。并由学校以书面形式(加盖学校公章)承诺:此期间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明年统一纳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承诺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同时一并提供给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
普通门诊包干将有20元弹性
根据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可选定本校医疗机构或校外合法的医疗机构作为本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定点机构(简称“门诊选定医院”)。参保学生在门诊选定医院就医以及经批准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按不低于90%的比例报销。参保学生在非指定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学校按原保障办法自行确定报销标准。
医保部门表示,经大量调研和测算,在“因病施治”的前提下,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包干经费40元/人·年的标准是够用的,2008年试点的实践也验证了此测算结果。“个别学校因为参保人数太少,基金共济能力比较差,可能造成包干经费的压力”,张某文说,在未来的试点中,医保部门将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给予合理的经费补偿,但最高标准拟控制在60元/人·年以下。
1.同时购买居民医保与商业医保怎么办?
“可以说,两者并不矛盾。”张某文解释,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参保学生的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甚至发生疾病风险时,不但不用自己掏钱,还有可能得到更多补偿,“目前,在票据等操作层面,社保与商业保险已经解决了问题,双重参保双重报销不会遇到阻碍”。
2.困难学生参保缴费咋解决?
据统计,广州地区的低保户、困难家庭和重度残疾等困难学生占总量约10%。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广州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学生个人需提出申请,填写《大中专院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上级主管教育部门(中央部属大中专院校递交省教育厅)审核。其他所有的手续都由学校和社保经办机构来完成。
3.校内医疗机构能否保证学生权益?
根据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可选定本校医疗机构或校外合法的医疗机构作为本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定点机构。“门诊选定医院很多都是学校原本就有的医务室或者卫生室,能长期存在,并有卫生部门发给的许可证,对于小病小痛的普通门诊,应该可以保证治疗效果。”
至于校外就医,大多发生在假期、实习期间,以及需要转诊的情况下,报销比例虽然由学校决定,但是必须报医保部门备案通过,原则上是不能低于公费医疗时期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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