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学生医疗保险】学生的医疗保险在申请理赔之时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的。本文就学生医疗保险理赔进行阐述。请读者细心阅读。
一、报案
当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后,学生(被保险人)应在一日内告知各专业辅导员或学生处负责老师。
二、申请赔付
(一)保险计划一览表
保险项目保险方案(40元/人/年)
保险金额(元)免赔额(元)赔付比例
意外死亡保险100000100%
意外伤残保险100000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
意外门诊保险30005095%
意外住院保险60000055%(0-1000元)
65%(1000-5000元)
75%(5000-10000元)
85%(10000-30000元)
95%(30000元以上)
(二)理赔材料
(1)学生本人(被保险人)的学生证、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若非学生本人申请,则需附带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死亡赔付需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伤残赔付需区、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证明;意外门诊需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医药清单;住院医疗需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医药清单(病历记录与发票日期一致);
(3)保险公司为确定事故原因、性质或赔偿金额等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赔付程序
(一)在意外事故或住院完全结束后,学生(被保险人)应将理赔的有关材料准备齐全,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或学生处负责老师,并填写理赔申请书;
(二)理赔按保险条款进行。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被保险人)应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学生处负责老师。
(二)就诊医院一般应为区、县级(含)以上市立或公立医院,急诊时可就近卫生院医疗。
(三)就医时可讲明自己的学生身份,以协商的语气提醒医生少用自费药。
(四)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原因造成的学生(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1)学生(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管制药物;
(2)学生(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学生(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4)学生(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
(5)学生(被保险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
(6)学生(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及分娩;
(7)学生(被保险人)未在符合等级条件的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国外及境外医院、中外合资医院、康复中心、联合诊所、民办医院、家庭病休等);
(8)学生(被保险人)用于洗牙、洁齿、验光、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景等)的费用;
(9)学生(被保险人)罹患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10)学生(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费用;
(11)医疗事故或任何与医疗有关的争议或纠纷;
(12)学生(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3)学生(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
(14)学生(被保险人)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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