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全家享用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日前发出有关通知,从今年3月5日起,进一步拓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和支付范围,让参保人享受到更多实惠,而且惠及到更多群体。
据了解,此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和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规定的药品,支付范围和使用功能偏窄。随着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不断提高和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逐年划入增加,部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额度不断增多。为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社会保障卡)使用效率,我市从本月5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医保个人账户的保障功能和支付范围。
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保健品、家庭用医疗器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的临床必需、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如普通挂号费、煎药费、出诊费、家庭护理费、中医“治未病”等;以及在医保定点医院或定点社区门诊健康体检、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的费用。同时将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从支付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扩大到支付其家庭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仅可支付职工其家庭成员住院、门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而且可支付职工及家庭成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如狂犬病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及流感疫苗等;还可用于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商业医疗健康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利用个人医保账户虚假消费、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买卖规定以外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一律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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