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
从市医保中心获悉,3月1日起,新出台的《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保市政办[2014]8号)将正式施行。今后,我市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和缴费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办理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同时,我市还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进行了调整,未在集中办理期(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5日)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当年参保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助,全部由个人或家庭支付。
自今年3月1日起,原《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市政[2008]106号)同时废止。市民可拨打电话:2017075、2069997咨询城镇居民医保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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