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自去年7月我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后,今年我市再次进行了调整,县(市)级以上医院报销门槛大幅降低。
为保障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城镇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为500元,县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000元调整为700元,市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500元调整为1000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2000元调整为1500元,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由3000元调整为2500元。
城镇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为200元,县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00元调整为500元,市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000元调整为700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500元调整为1000元,转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由3000元调整为2000元。
此外,医保年度内,城镇参保人员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普通高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城镇参保居民在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城镇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在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标准优惠政策的城镇参保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据介绍,我市城镇医保住院起付线下调后,全市共惠及群众15755人次,极大地减轻了广大群众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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