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黄岩区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黄岩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项制度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使群众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获得更多实惠。该区从去年底开始保费征缴工作,截至目前,共计44万余人参保。
凡该区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该行政区域内学校就读且未参加其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均纳入城乡居民保险参保范围。参保制度实行整户参保和一人一卡制度。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个人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400元,未成年人每人个人缴纳120元,各级财政补贴400元。除乡镇街道集体户需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缴费业务外,其他参保人员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居委会办理。
政策调整之后,医疗报销标准升高,住院起付标准降低。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45%,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提高至50%,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最高报销额上升至600元。住院起付标准方面,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降低至600元,台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降低至800元,台州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降低至1000元(省外二级限公立)。至此,该区城乡居民告别医疗保险待遇差别化时代,实现了医疗服务体系从“人人享有”到“人人均等享有”的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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