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德阳市出台《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从政策上在全市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同时,建立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并相应提高缴费补贴。
按照省统一规定,在原来规定的100-1000元10个档次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增设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缴费档次,并相应将缴费补贴从30-70元调整为40-160元。政府补贴由省、市、县财政分担。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政府补贴扣除省级财政补贴之外的剩余部分,属扩权县的由扩权县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属非扩权县的由市级财政给予30%补助,非扩权县县级财政承担70%。
二是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政策。
在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增加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对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三是完善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纳入代缴费范围,享受与重度残疾人相同的代缴费政策,由市县政府为其按每人每年100元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所需资金,属扩权县的由扩权县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属非扩权县的由市级财政给予30%补助,非扩权县县级财政承担70%。
四是统一取消捆绑缴费条款。
对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省政府《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省政府《意见》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再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作为领取待遇的前提。
五是明确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含政府补贴在内,均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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