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晋城市颁布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晋城市开始正式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是指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由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目前晋城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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