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西安市人社局起草的《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该政策首次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增加了丧葬费。
据悉,新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为:具有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这就意味着我市除16周岁以下人员和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所有人员均被纳入了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建的全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参保人可根据个人情况新办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向其支付800元做为丧葬补助费。
由于政策10日刚刚出台,只要符合该政策的人员,均可携带相关手续,进行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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