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省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缴费标准有所提高。
2013年11月以来,江苏已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此次,将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旨在建立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据悉,按照新版规定,今后,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全省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相较于此前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相应有所提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将根据新规要求制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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