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新版养老保险办法
温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是在2009年12月28日发布的《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后、更适应我市现状的新版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这个实施办法扩大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规定凡具有温州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这个实施办法进步一强化了多缴多奖的激励机制。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八个档次,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其中,500元档、800元档、1000元档、1500元档的缴费补贴分别增加了十几元至几十元不等。
有关部门人士说,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这个实施办法将基础养老金部分的月标准从原来的60元提高到130元,提高了一倍以上。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2014年7月前参保的人员可以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2014年7月后参保的人员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补足至15年。距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含)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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