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 费率调整减轻企业负担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市地税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将从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12月,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为企业减负。
按照通知要求,从本月起,厦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将由14%调整为13%,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15年度(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度)。市地税局表示,目前他们已根据政府减负政策,直接调减上述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应缴金额,各用人单位无需另外进行业务处理或申请。
此外,为了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厦门地税日前还下发了关于调减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的通知。明确对2014年9月30日前已成立工会,并已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减半征收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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