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行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保险工作是各省市的重要工作之一,只有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愿望,才能更好的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日前,河北省出台新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这个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范围由省内扩大到省外,转移人员范围也由企业职工扩大至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人员。
河北省出台的新办法,适用于进出河北省或在本省内流动就业需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的所有参保人员。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原在河北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参加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向外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原在外省参加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已在河北省参加养老保险,向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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