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杨女士:我原来一直在广东打工,养老保险由打工的工厂缴纳。去年8月份我辞职回到了吉州区工作,因为打工的工厂后来拖欠了养老保险金没缴,现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手续时,人保局要求我补缴以前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加利息。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记者跑腿:记者就此联系了吉安市吉州区人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其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则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所以,按规定杨女士的欠费应该在广东的社保经办机构补缴,但补缴是自愿的,她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工作人员建议杨女士还是去补缴欠费,这样养老保险缴费不会中断,将来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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