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需理性看待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以房养老”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并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6月25日《三湘都市报》)
对很多人来说,“以房养老”还是个新词。通俗来说,老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就是“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
道理看似简单,可做起来并不容易。对于国人来说,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而且也是基本伦理,“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所以,对于住了一辈子的房屋,很多老人宁可去世之后留给子女继承,也不愿意抵押养老。二来,金融机构支付能力不足时如何保证养老,成为压在银发老人心头的巨石。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更加抑制了“以房养老”的规模。
“以房养老”虽然难成为养老主流模式,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逾2.02亿,占总人口14.9%。如此看来,有关部门在重视补充养老模式的同时,更要着眼于大众养老模式。只有不断加大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供给,并且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参与到养老市场中来,才能提高老人的养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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