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三项新政 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8月19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官方于近日正式出台了三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力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春林介绍,今年7月,吉林省研究通过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暂行)》三项政策,并于近日下发文件,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根据新政,吉林省统一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吉林省将实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办法,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区间设定为100至2000元人民币,全省统一设定12个档次,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
对于原有的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将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统一管理。
赵春林在介绍新政亮点时提及,此番吉林省将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超龄居民等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衔接范围。对于大龄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城镇居民,缴费无法达到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在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
“这方面的制度各省都有探索、实践,但是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出台三项政策,吉林省的改革、创新力度还是比较大的。”赵春林说,这意味着吉林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安全网”基本建成。
赵春林表示,下一步吉林省人社厅将指导各市县完善配套政策,做好政策和经办业务衔接,以确保政策尽早发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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