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据5月15日中新社)
一直以来,我国养老制度实行的都是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养老保险获得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费,但是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却远高于需要缴纳养老保费的企业退休人员。像这样对同样为国家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群体,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给予不同的养老待遇,无疑有失社会公平公正。正因为如此,社会各界要求破除养老双轨制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
具体到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尽管国家曾在五省市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是最终都无果而终。在这种情形下,原先设想的在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设想,自然也就落空。此外,尽管也有部分地方部分事业单位自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是更多的事业单位却在继续延续过去的养老制度,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整体上进展缓慢。
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对所有事业单位都适用的条例,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意味着所有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通过参加养老保险获得养老金。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法律法规所具有的强制性,也有利于突破各种阻力,使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得到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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