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须知
一、退休条件
1、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
2、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业主、雇工、帮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1995年8月统账结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必备资料
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个人携带档案必须有档案管理部门的封条,未封的不予审核)、身份证、户口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申请提前退休的报告。
三、办理退休时间
正常退休时间为每月的8-18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每月8-18日初审,20日(遇假日顺延)复审,21-25日办理退休。
四、办理退休程序
第一步:到三楼养老保险科领取、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第二步:到一楼业务大厅退休审核窗口审核档案领取、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卡》和《退休职工社区管理服务移交卡》,到财务登帐窗口对面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再到退休审核窗口核实待遇和基本信息。
第三步:到三楼养老保险科审批。
第四步:到二楼综合科移交《企业退休人员审批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企业离退休人员信息卡》、《退休职工社区管理服务移交卡》(外县市的可在领取存折时交)等相关资料。自愿移交档案的,同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五步:办完退休手续后,于下月的25日后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到一楼退休审核窗口领取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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