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离退休人员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审批
办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死亡
提交材料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人事局发放抚恤金领取表
办理流程
1、 参保单位提供该员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人事局发放抚恤金领取表
2、 填写离退休人员减少异动表
3、 局“三统一”进行异动录入
4、 审核确认减少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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