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养老保险经办科---单位参险窗口、账户管理科---个体参险窗口
【办理地址】
通江路劳动大厦一楼大厅
【所需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或《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及所附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件;
2、转入人员档案;
3、调入单位同意调转接收相关手续;
4、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或《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5、跨统筹范围转出的,提供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6、个体参保人员提供的缴费凭证;
7、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办结时限】当日
【办理依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社险发【200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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