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其中显示,民众面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满意度和公平感调查中,大多数人的回答是不满意。
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查,得出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而这种格局之所以形成,答案也不难找,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出现了严重的偏差。我国将职工就业时的工作单位划为企业和事业单位,这本来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分类,但它却被沿用到了养老保险上,以致深刻地影响了每一个身处这种不同单位中的人的一生。在养老保险上,国家实行了双轨制,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列支,而企业单位的职工养老金则由其就业时所缴纳的养老金来决定其高低。于是就造成了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远高于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的状况。绿皮书显示,在被调查者中,75.4%的职工养老金不高于2000元,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却都高于4000元。
养老保险的这种制度设计,根源在于政府在设计制度时偏向于自我的“顶层设计”。这种制度设计是政府利用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的一种自肥,它造成的后果便是今日的现状,退休人员由于就业时身份的不同而得到悬殊的养老待遇,最低者每月只有200元,而最高者可以达到1万元,两者相差50倍,而且月养老金低于2615元月平均水平的占到总人数的77.3%。在一部分退休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领取高额养老金的同时,大部分人认为所领取的养老金不足以让自己过上体面的晚年生活。
占老年人口大多数的普通民众无法通过现行社保制度的保障安享晚年生活,这是国家的一种失职。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其生命的就业时段,其个人收入应该由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来决定,因此个人收入有高低差别是正常的,民众正是通过这种机制的激励而积极劳动,在创造个人财富的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当个人退出就业时段以后,国家所提供的基本养老待遇应该保证大体的公平,这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证,这也是由养老保障是国家给民众提供的一种福利这个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个人如果期望在退休以后享受更好的晚年生活,可以通过个人财富积累、子女供给、商业保险等途径来实现,而不能由国家通过制度设计,在牺牲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满足小部分人的要求。
时至今日,养老保险双轨制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正在从原来的隐性向显性发展,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负面因素,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不能再拖延下去,而这种改革就是必须确立以实现公平为第一目标。但是,回到现实,由于这种双轨制实行多年,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群体,因此这种改革显得十分艰难。可取的途径只能是加速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争取让它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平衡,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则需要政府财政做保障。令人欣慰的是,目前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养老双轨制所积累的社会矛盾,正在积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他们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鸿沟有望缩小。养老保险出现双轨制这个事实提醒我们,在改革中,需要加强整个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抵制政府利用制度设计的权力来达到自肥的目的。只有让权力真正为民所用,改革才能保障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至成为以改革的名义谋取少部分人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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