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养老保险申请
(一)申报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原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五七家属工”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原则上由其最后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原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存在的,应由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原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五七家属工”本人可直接向原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按要求填申报审批表。
(二)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粘贴本人l寸近期免冠照片。
2、符合参保人员名册。
3、能够证明“五七工家属工”工作经历的原始档案,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档案资料的,需提供下列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原始材料(一种以上):
(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职工花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书、奖状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的户籍底案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子女档案能反映其从事“五七工”、“家属工”的有关原始记载原件及复印件。
4、“五七家属工”本人提供的材料。
(1)“五七家属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
(2)“五七家属工”《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本人页复印件。
(3)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原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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