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太原市民王先生咨询本报称,他的父亲因病去世,王先生是法定继承人,他想知道自己能否继承父亲的养老保险账户余额?
记者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参保职工死亡后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或其缴费个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向经办机构个人账户管理岗位申请,填报《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同时需提供继承人的书面申请、继承人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指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警属、街道、乡镇等一级组织的证明)、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失踪人员应出示司法机关的失踪告示或公安机关开具的宣告死亡证明。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确定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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