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一批退役军人需要将社保关系由部队转移到地方。上周本报介绍如何办理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后,有退役军人来电询问,随军配偶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否也可按照相同的流程办理。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社保局转移接续科,了解到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不同于退役军人。
据介绍,随军配偶如果实现了就业,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将由部队为其在部队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保机构。随军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持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柳州市社保局各城区管理部(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7—9楼)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第二步:在市内各银行的社保代收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第三步:持《缴费凭证》到金秋大厦10楼柳州市社保局转移科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接续联系函》);
第四步:随军配偶可以通过自带或邮寄的方式将《接续联系函》交由部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第五步:到柳州市社保局转移科查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资金到账后,凭《信息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以上手续可以请人代办,代办人除了要提供随军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要携带的资料之外,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仍有不明之处,还可拨打柳州市社保局转移科电话0772-2862500或劳动保障服务热线0772-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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