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衔接遵循就高原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昨日对暂行办法解读时表示,养老保险在衔接过程中,要按照就高的原则,保留待遇较高的保险。
胡晓义举例称,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可能会出现原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新农保的情况,要尽可能把他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由于职工养老保险领取的待遇要比新农保高,若此类人群在60岁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累加超过15年,那么在进行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时,可以将新农保的权益累加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领取职工养老保险;若没有满足15年,则需要将职工养老保险里参保年限里面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包括利息,全部转移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里面,这样他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多了,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缴费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另外,由于技术上还无法做到全国联网辨认身份,目前有一类群体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胡晓义表示,这是不允许的,需按就高原则清理养老保险关系,哪个待遇领的高就保留,哪个待遇领的低就清除,保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惟一性。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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