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退休养老金实现十连增5月7日,记者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2014年一季度河北省五大保险全面发展,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企业退休养老金实现十连增,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数达到3358.95万人。
持续推进农民工参保 企业退休养老金实现十连增
把来自农村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征缴重点,推进农民工参保。
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经河北省政府同意印发《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5号),对全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进行统一调整,提高幅度达到10%以上,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4月底足额发放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开门红”
第一季度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开门红”。总参保人数达到3358.95万人,参保率为97.54%(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2504.59万人);为821.85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5.06亿元,发放率为96.20%。
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增长 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一季度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680万人,比上年新增5.3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参保932万人,城镇居民参保748万人,已达到省政府和医改办的要求;生育保险参保676.5万人,新增扩面9万人)。
各级财政将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部分设区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近40万元和3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79%和70%,初步缓解了参保人员看病贵的问题。
工伤保险扩大覆盖范围 升级统筹工作步伐加快
一季度,河北省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6.37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15.9%。
人社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7号),省级统筹管理体制机制已初步建立,省级统筹的信息管理系统也已在省本级及第一批设区市上线,运行状态稳定,初步实现了行政、经办、鉴定三方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失业保险出新政策,稳定就业岗位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实施意见》。对河北省因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无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自4月份开始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稳定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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