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8万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退休工资普调计算方法
1、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3元,不足
45元的按45元增加;
3、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乘4%;
4、按上述3项增加养老
金低于240元的,再按
缴费每满1年增3元,
但增加总额不超240元。
扬子晚报讯 (记者 董婉愉)本月起,南京市68.15万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部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70周岁、75周岁到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与往年在退休工资的基础上普遍增加10%不同,低于3000元的退休人员,此次补足10%;高于3000元的,更加科学地分段增补。在保持不同退休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相对缩小了差距。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此番调整是根据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2014年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范围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办法分普遍人员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调整两部分。
普调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普遍调整部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四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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