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4退休养老最新计算方法核心内容:最新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重复参保的处理、深圳养老保险转移的指数计算以及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等多方面的细节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今起实施,对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人员的养老待遇计发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养老待遇重新计发,就高不就低。深圳市社保局提醒,由于重新计发约涉及7万余名参保人,参保人办理手续时不要扎堆进行,可以随时过来办理,需补发的一分也不会少。
养老金待遇
主要由个人养老金账户和统筹养老金组成,其中统筹养老金的计发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上一年度市平均工资相挂钩。对很多原本在国企工作的员工而言,早年实行企业养老,并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而这部分非经调入深圳,其养老保险年限该如何计算,此前一直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新细则规定,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其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但对于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已自行离开国有集体企业的人员,其早年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广东省针对户籍人员采取补缴工龄时段的方式处理,在深圳退休的这部分人员能否补缴,如何补缴的细则还未确定。深圳市社保局表示将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实施细则规定,非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为0.4,按1991年各地职工平均工资除以当年深圳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由于重新计发的养老保险待遇涉及7万余名参保人,而且养老保险待遇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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