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核心内容:济南市出台2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经济南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月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9%统一降至18%。
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消息,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改善群众生活,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实际,济南市人社和市财政部门近日联合出台2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经济南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月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9%统一降至18%。
据了解,全市5.48万家参保单位缴费比例都在调整范围内,降低1个点后,预计全年企业将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亿元。降低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政策直接减轻了企业负担,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综合考虑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成本等因素,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济南市从2013年度起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取暖补贴标准。享受取暖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是:济南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具体调整办法是: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据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介绍,按此次文件通知要求调整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2010年,济南市为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取暖补贴标准,当时确定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将达到每人每年1700元。济南市预计为33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补发2013年度取暖补贴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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