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调整和规范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时间由全年办理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0日。
据悉,为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提高年度财政资金预决算工作效率,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从参保缴费时间、资料报送等方面作了调整和规范。参保缴费时间由全年办理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0月30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资料报送由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在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表”及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凭证一同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个人参保缴费及县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在11月30日前下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完成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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