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办理机构
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12]32号)。
3、《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沪社基农(2012)63号)。
◆申办条件
个人帐户信息有误需作调整。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个人缴费、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有效凭证。
◆办事程序
申请人到办理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调整申报,填写《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调整申报表》,初审未通过的,办理机构将《告知单》送达参保人员;初审通过的,办理机构将申请材料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
1、复审通过的,为其调整个人帐户,办理机构将《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调整核定表》送达申请人。
2、复审未通过的,办理机构将《告知单》送达申请人。
◆ 办理期限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申办表格
《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调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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