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失业保险的0.50%——26.80元,医疗保险的2%——107.20元和养老保险的8%——428.80元,共计565.80元。
公司部分需要缴纳的费用分别是:养老保险的16%——857.60元,医疗保险的9%——482.40元,失业保险的0.32%——26.80元,工伤保险的0.40%——21.44元,生育保险的0.80%——44.88元,共计1431.12元。
企业缴纳部分与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共计1996.92元。
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据了解,2021年最低缴费标准与2020年相同,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为年缴费9000元。缴费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起,一直延续至2021年12月10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其中,对选择最低缴费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以下类同)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2000元至4000元以下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4000元至6000元以下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6000元至最高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包括三种。一是银行代扣缴费: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5日、12月的7日,税务部门委托银行进行扣款,参保人在扣款前应保证账户余额充足。如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1至2个工作日扣款,具体日期不再另行通知。
二是银行缴费方式。可到银行柜台进行缴费,税务部门联合北京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开通银行柜台缴费业务。参保人需携带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代缴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参保人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于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日-14日、12月的1日-10日(工作日15点前),前往上述任一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缴费业务。12月的银行代扣日不能办理柜台缴费。也可在银行APP进行缴费。税务部门联合北京农商银行开通银行APP缴费业务。参保人可登录银行APP办理缴费业务,业务办理时间与银行柜台缴费时间一致。
三是网上缴费方式。每年4月至11月的每月1日-14日、12月的1日-10日(工作日15点前),参保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社保”办理缴费业务。12月的银行代扣日不能办理网上缴费。
据了解,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参保人数为200.41万人。目前享受待遇的有92.59万人,其中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58.81万人,人均每月领取养老金902元;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33.78万人,人均每月领取养老金745元,本市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人人老有所养”的目标。
北京社保缴费标准2021
养老保险最低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经合并缴费计算,单位缴费比例为10.8%,个人缴费2%+3块,最低基数为5360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6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713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不用缴费。
公积金按照最低基数2500元计算,缴纳比例按照公司5%,个人也是5%计算。
经过计算北京市社保全部按照最低基数缴纳,单位应该缴纳1400.41元,个人总共缴费531.47元,总计缴费1931.8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市退休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5841(5786+55)元的,补足到5841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问题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①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比的19389元提高了1869元;
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834元,较之去年上涨249元;
③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低不低于4252元,较之去年上涨374元。
月收入超过21258元的,缴费基数按21258元计算;月收入低于2834元的,缴费基数按2834元计算;而对于月收入在2834至21258元之间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对于个人存档人员,须缴纳的三险最低月缴费948.01元,较之去年需多缴83.31元;最高月缴费1849.43元,较之去年需多缴16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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