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标准
调整后,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元,湖北省提高5元。
二、调整时间和范围
2018年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三、工作要求
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可在中央和省提标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继湖北省去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后,连续第二次提高。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预计将惠及全省728万名相关待遇领取人员。
办理材料
(一)当月新增退休人员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报盘;
2 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退休人员银行开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面)。
(二)已领取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信息变更需提供:
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登记表》纸质表格及电子报盘;
2、离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离退休人员银行开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有银行账号页面);
4、离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动较大的,还需增加派出所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咸宁市社保中心。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安大道286号
电话:0715-823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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