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养老金领取条件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1)符合退休条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关于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作了具体说明。
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到达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的当月后停止缴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批准退休时间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到达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的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超龄期间缴费不得计算为缴费年限只能按到达退休年龄的时间进行待遇核定超龄时间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省、市、县委管理的干部缴费至按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时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从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在国家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前,待遇计算暂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执行。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职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
退职年龄不足40周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40周岁标准确定。
晋城养老金是否上调
从2018年1月1日起,晋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即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每人每月又增加5元。
晋城区、泽州县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3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8元;阳城和沁水县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2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8元;高平市、陵川县由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1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8元。此次提标惠及全市32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晋城市社保中心。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晋城市建设路245号
电话:035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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