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兴市下发通知,对现行《泰兴市特困人员养老保险救助办法》 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 《办法》, 将申请救助的条件放宽到 “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因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有困难而影响待遇领取,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救助对象在灵活就业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 “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救助资金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若救助资金不够支付的,在解困资金中追加。申请救助补缴欠费从不超过5年,提高到不超过10年。(周志荣 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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