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 湖北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正式印发 《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通知》 指出, 调整后,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 增加23元。 其中: 中央财政补助18元, 湖北省提高5元。2018年1月1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执行; 1月1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 从到龄后次月执行。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 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去世当月, 丧葬补助金按照提标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通知》 要求, 全省各地可在中央和省提标基础上, 根据当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是继湖北省去年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后,连续第二次提高,预计将惠及全省728万名相关待遇领取人员。(鄂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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