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乐陵市按新办法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清算,共补发养老金700余万元。
乐陵市此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清算工作,涉及人员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他们的养老保险待遇由过去按在职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改为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参加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实现“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乐陵市在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依据“中人”退休时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同时,为保障“中人”待遇平稳过渡,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原有待遇不降低。
乐陵市人社部门齐心协力、加班加点,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了全部审批、清算工作。(王保胜 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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