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2014年,王某是江西省安福县浒坑钨矿职工,按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同年5月因工去世,被认定为工亡,其配偶刘某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今年,刘某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已达每月1100余元。今年5月起,依照相关政策,刘某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1300余元。她想知道,领取了养老金后还能领取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吗?
解答:鉴于刘某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且养老金高于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内容,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放给符合供养条件、无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如果供养亲属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有了主要生活来源,就不再为其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旷林青 江西省安福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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