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文件要求,为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现再提标。
本次提标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月1日以前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每月增加18元,即110元每人每月。1月1日以后到龄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后次月起,每月增加18元。2018年1月1日后去世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增加的部分发放到去世当月,丧葬补助金按照提标后的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补发。
黟县将严格按照中央基础养老金提高的幅度、时间和发放范围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应发人员、补发人员、正常发放人员和相应资金额度,及时申请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尽快将中央提标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和补发到位。同时,广泛宣传提标政策,加强舆论引导,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缴费。(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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